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工业园区市政道路保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J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价2.44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保洁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面积约1247480.99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约1142528.77平方米,分车绿化带面积104952.22平方米。道路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的日常清扫、保洁、铲雪除冰、应急观摩等内容。分车绿化带保洁包括绿化带内生活垃圾的拾捡和清运。包括但不限于环卫人员和保洁车辆、铁锹、扫把、清洁袋等相关设备。中标服务期限内若增加面积,可按中标单价签订合同。若服务期内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无重大投诉情况,可延续服务;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服务目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评标时由磋商小组查询,供应商不再提供)。
3、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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