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万元(零万元整)
最高限价:中档越野车(排量大于>2.5L):500元/天/辆;高档越野车(排量≥4.0L):700元/天/辆。商务车(11座{含 11 座}以下):500元/天/辆;微型货车:340元/天/辆。
采购需求:采购人需在服务期内租赁使用车辆,车型: 中档越野车(排量大于>2.5L),高档越野车(排量≥4.0L),商务车(11座 {含11座}以下),微型货车。具体租用时间、车型、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采购人选择经评审后排名前8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近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履行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
2)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须出具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条款为所投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采购人将对拟成交人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成交人,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公示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1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23时59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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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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