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法大楼消防维保及驻场服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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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法大楼消防维保及驻场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75-256JOC004904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法大楼消防维保及驻场服务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21万元/年,费用包含人员工时费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税费、各种辅材(含零配件单价500元/单件以下,年度总计不超过10000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21万元/年。

1.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法大楼消防维保及驻场服务,本项目拟委派专业机构,实现专人负责政法大楼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1.6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7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9 项目经费:财政资金。

1.10采购类型:政府采购。

1.1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1.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2.1.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8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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