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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已由玉林市福绵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福发改社会[2024]2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市福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155.03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671001     建设地点:玉林市福绵区南福新区     建设规模:拟建设1#楼(门诊部二、急诊科、住院部一、住院部二),建筑面积41384.71平方米;2#楼(医疗中心、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11245.68平方米;3#楼(后勤服务楼一),建筑面积4527.60平方米;4#楼(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185.77平方米;5#楼(后勤服务楼二),建筑面积6557.99平方米;6#楼(疗养院一、疗养院二),建筑面积14827.64平方米;7#楼(门诊部一),建筑面积1713.37平方米;共7栋医疗建筑;以及在1#楼设计有地下室,建筑面积755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2442.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57.24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道路工程、暖通工程、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等。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55.03万元     检测服务期:72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55.03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671001001,标段(包)名称: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其他建筑门窗和建筑节能检测等范围,乙方检测的范围必须以满足设计、工程竣工验收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5)2号)相关规定,现有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办“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其原资质证书失效,故本项目按新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设置资质范围。(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本项目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做要求。(3)本项目"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不做要求,涉及内容以此说明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12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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