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洋镇正东、才堂、兴隆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南洋镇正东、才堂、兴隆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正东、兴隆、才堂三个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正东1-4期,建筑面积为60873m²,共470户;兴隆建筑面积约32423 m²,272户,才堂建筑面积约21495 m²平方米,150户,才堂和兴隆两新型社区离得较近,建筑面积53918m²,共422户,可作为一个管理对象进行物业管理。三个新型社区建筑面积共114791m²进行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一年,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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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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