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深圳机柜租赁项目
2.项目范围:租赁22个标准机柜(机柜高度47U,含机柜代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采文件内容。
3.租赁期限:60个月,期间机柜按实际启用数量计费,启用数量可动态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采文件内容。
4.建设地点/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深圳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
2、供应商满足以下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以下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为机房实际运营管理方。
(2)供应商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须提供与机房实际运营管理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可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能证明其隶属关系的法律文件(如股权关系证明、授权书等)。
2.2.投标机房须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中规定的A级机房标准,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证书认证地点包含投标机房)。
2.3.投标机房须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三级及以上)。
2.4.投标机房建成规模≥1000个标准机柜;投标机柜实际供电功率(单路)≥6kw/机柜。
2.5.“机房”是指承载投标机柜的、具有独立墙壁和门禁系统的封闭物理空间(房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具体地填写其拟投机柜所在的机房的楼栋名称、楼层及机房房间编号(例如:1号楼3层301机房)。一个供应商只能推选一个机房提交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6.同一机房有多家供应商参与竞标的,以通过初步评审且首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有效竞标人,其余供应商的响应将予以否决。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被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或采购人所属的子公司或广投集团两家及以上子公司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二级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18时至2026年1月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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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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