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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数据中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数据中心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所需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数据中心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7.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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