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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万元(采购包1:22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标段(院部食堂食材配送):优惠率不低于0%;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标段(法庭及执行局食堂食材配送):优惠率不低于0%;

采购需求: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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