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GK]******** 项目名称###县总医院绩效核算软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元 采购包1(绩效核算软件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28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8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绩效核算软件 1(套) 否 技术规格: 一、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1 临床医生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2 临床护理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3 医技科室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4 挂号收费、出住院处、药学、供应室等科室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5 手术专项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6 科室直接成本管控方案设计 1套 7 核算单元嵌入关键考核指标方案设计 1套 8 二次分配指导意见方案设计 1套 9 DIP绩效评价方案设计 1套 10 行政后勤绩效方案设计 1套 二、医院绩效考核管理软件系统 1 基于RBRVS的医院绩效评价管理系统 1套 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内完成 服务: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自项目正式验收后不少于2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2、系统管理员培训 系统试运行期间,中标人负责为院方免费培训1-2名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培训,使维护人员能熟练规范的进行操作,对一般故障能进行处理和日常维护。 3、远程电话咨询支持 免费提供全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解答院方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 中标人能为采购方提供远程维护,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工程师经采购方授权通过电****网等方式远程****网络系统进行在线接入处理。 5、应急响应机制 免费质保期内,如遇紧急故障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在线支持,如不能远程解决,中标人工作人员48小时内必须到达医院并设法排除故障。 验收: 履约验收内容 使用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履约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1,28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投标: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投标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请以此处为准);(3)鉴于开标时间为2026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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