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清能王竹1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审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清能王竹1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审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内。
3、项目规模:标的额约25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规定,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以满足项目报批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
4.1确定项目任务和规模,并论证项目开发必要性及可行性。
4.2对项目进行水文气象及光资源调查和收资,获取光资源数据并对光伏场区光资源进行评估。
4.3选择组件及支架型式,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装机容量、组件间距、支架型式等并计算光伏场区年上网发电量。
4.4根据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确定升压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及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方案,并进行升压变电所及光伏场区电气设计,选定主要电气设备及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架空线和地埋电缆方案比选,提出相应的工程量和占地面积。
4.5拟定消防方案。
4.6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中央控制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布置和主要尺寸,拟定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初步确定桩基方案(如需要)。
4.7拟定光伏电站定员编制,提出工程管理方案。
4.8经济与社会效果分析。
4.9加强现场资源收集,准确评价光资源,落实相关建设条件,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满足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项目前期深度要求,为下阶段初步设计工作打好基础,避免因深度不够造成技术方案、概算等设计成果与初设偏差较大。
4.10对场区进行总体规划,明确组件布置、场内道路和升压站建设方案,依据容量、电量、效益等多边界条件,提出最优方案。
4.11进行道路、线路路径选择,提出主要工程量。
4.12按照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8、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100MW及以上规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投标人须是未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8、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