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二批次A2、A3、A6、A7四座厂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地上充电桩及储能)项目招商租赁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科技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雄安科技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屋顶总建筑面积14655.92平方米,拟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二批次A2、A3、A6、A7四座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含地上充电桩及储能),装机容量约2.2MWp。(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2.1.2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运营期自整个光伏项目验收合格且发电之日起20年。若租赁期满时项目未达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自动终止;若土地剩余年限不足20年,则以实际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上限,合作有效期内按照合同内容提供服务。2.1.3.合作方式:本项目项目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确保光伏系统所发电量优先满足雄安新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园区用电需求,未被消耗的多余电量通过升压变压器输送至国家电网,实现光伏发电全额消纳。购电价格:按照国网园区用电价格结算,具体价格标准随国网电价调整同步更新,屋面分布式光伏部分供应商需向我司支付不少于光伏发电所获电费收入的20%(含税)部分作为屋顶租赁费用支付给我司,储能设备部分供应商需向我司支付不少于所获电费净利润的10%(含税)部分作为租赁费用支付给我司,充电桩部分供应商需向我司支付不少于所获服务费收入的20%(含税)部分作为租赁费用支付给我司。2.1.4合作内容:在不影响整体形象协调美观、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维、移交等项目实施。完成本工程内所有土建及安装:如光伏系统(含充电桩、储能、635W组件、SUN2000逆变器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电力电缆和光缆敷设、调试运行等,并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负责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2招标范围: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二批次A2、A3、A6、A7四座厂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地上充电桩及储能)项目招商租赁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拟自行施工建设的,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2月29日至今2025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光伏发电建设投资项目或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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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01 00:00至2026-01-20 18: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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