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标段名称:“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平台;
1.2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打造一个基座和两大中心,即开放共享的公共技术基座和产业赋能中心、生态集聚中心,构建“需求-赋能-支撑”的良性循环。建设内容包含标准化产品适配与本地化定制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产品类聚焦通用基础能力,开发类聚焦鼓楼区专属场景需求。其中,1个基座,包括AI全栈云平台和数据集管理平台。产业赋能中心由5 大平台组成:大模型管理和服务应用平台、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平台、人工智能视觉创作平台、大模型产业安全平台、人工智能产业统一门户平台等。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803.37万元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05月起至今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本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本单位与本项目没有利害关系;
3)不存在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的情况;
4)本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无可能影响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诉讼;
5)本单位具备且自愿承担履行民法典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赔偿等;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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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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