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万元
最高限价:5万元
采购范围: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的标准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标准;
每季度监测完成后7天,向甲方出具监测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原始数据齐全并保存完整。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项目地点:白山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计量资质认证证书(CMA资质认定)及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证书附表覆盖全部监测项目,至少提供一项监测业绩,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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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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