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采购清单
2.1.1 货物名称:污泥混凝反应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2.1.2 规格:指标应符合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及第五章《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2.1.3 招标数量:85吨(暂定)。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2 供货时间和批次:(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以先到者为准;(2)供货批次:按买方采购通知的要求在24小时内、应急项目或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交货地点: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还应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3.投标人可以是聚丙烯酰胺的生产商或者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生产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予以否决;生产商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予以否决;生产商作为投标人的,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为本企业生产,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无论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还是生产商均需提供生产商的环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的各项参数和单耗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在报名后自行前往招标人现场进行小试(或上机试验),以便确认合适的药剂型号,并以此推算药剂单耗,此投标单耗将作为评估指标之一;因冬季单耗会增加,12月-3月期间的单耗须单独列出。在我司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运行单耗均不得超过投标单耗,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承认我司的实际运行单耗,否则属于违约,按相应违约条款处置。
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任意一年内国内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销量达到100 吨,提供销售合同、提供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以清单为准,清单应包括开票日期、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供货量以发票为准,发票清单应包括开票日期、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必须承诺应急项目或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送货到场,以甲方书面(含短信、微信)通知时间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1辆车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的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查询记录截图)。
10.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00时至2026年1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采购清单
2.1.1 货物名称:污泥混凝反应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2.1.2 规格:指标应符合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及第五章《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2.1.3 招标数量:85吨(暂定)。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2 供货时间和批次:(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以先到者为准;(2)供货批次:按买方采购通知的要求在24小时内、应急项目或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交货地点:南京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还应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3.投标人可以是聚丙烯酰胺的生产商或者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生产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予以否决;生产商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予以否决;生产商作为投标人的,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为本企业生产,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无论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还是生产商均需提供生产商的环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的各项参数和单耗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在报名后自行前往招标人现场进行小试(或上机试验),以便确认合适的药剂型号,并以此推算药剂单耗,此投标单耗将作为评估指标之一;因冬季单耗会增加,12月-3月期间的单耗须单独列出。在我司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运行单耗均不得超过投标单耗,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承认我司的实际运行单耗,否则属于违约,按相应违约条款处置。
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任意一年内国内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销量达到100 吨,提供销售合同、提供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以清单为准,清单应包括开票日期、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供货量以发票为准,发票清单应包括开票日期、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必须承诺应急项目或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送货到场,以甲方书面(含短信、微信)通知时间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1辆车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的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查询记录截图)。
10.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00时至2026年1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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