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书编号:SJZB-GYL[2025]143二、招标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þA.采购标的要求:本次议标内容为租赁滨港浚8耙吸挖泥船,实施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港池疏浚工程,租赁期预计4个月(暂定2026年1月15日进场),具体船舶进、出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议标邀请文件中提到的租赁时长均为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际租赁时长由招标人根据施工需要确定。¨B.见附件中标的物清单(投标人须接受报价内容部分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供货能力,保证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本文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2.付款方式及周期本项目无预付款。本项目以þ银行电汇 þ山港易付供应链金融产品 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 þ其他: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甲方(承租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出租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甲方(承租人) þ乙方(出租人)承担。付款周期为:¨A.以合同约定为准。¨B.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 月内付清。¨C.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以我司完工核算价格为准,参与报价视为同意 。¨D.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þE.船舶租赁费按月计租,月度结算。每月30日,双方对上一月度租赁费共同办理结算,出具结算书。月度租赁费按已签认金额的70%支付,结算后结算总价款以招标人最终签认的数额为准。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与建设单位完成审计结算后,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完成且收到建设单位结算款后半年内支付至船舶租赁费总结算额的100%。在招标人完成对投标人结算资料的审核前,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97%。付款期限:在甲方完成内部的付款审批流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出现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报价人同意甲方进行延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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