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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公司2025年皋兰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采购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皋兰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实现皋兰县城域网的骨干网、校园网全面贯通,建成覆盖全县、技术先进、便捷高速、集约高效、绿色安全的教育专网,高效连接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更好满足不同教育阶段低延时、高带宽、高稳定的绿色用网需求,全面支撑在线教学、高清交互、虚拟现实等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助推全县教育信息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估算金额为298650.00元(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兰州分公司2025年皋兰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集成服务

集成服务

-

1

甘肃兰州

3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1745.28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 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件一致。

2.响应函:按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函”提供。

3.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询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5项的要求。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询比文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

6.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7.响应保证金:提供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保证金。

8.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9.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a.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b.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c.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

10.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11.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证明材料:(1)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2)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12.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13.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4.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1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交。

1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

17.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18.商务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报价具体要求的规定。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5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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