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ECO(请登录)
三、招标内容:
|
包号 |
包名称 |
邮件 |
主要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包最高 |
|
1 |
南昌邮件处理中心一期、二期分拣工艺设备 |
南昌一期 |
63 台伸缩胶带机、1 套胶带输送机、1 套摆轮分拣系统、2 套双层小件分拣机系统、1 套全自动供包传输系统、1 套翻盘分拣机系统、1 项智能分拣搁架、11台车间降温用大风扇 |
9282.765 |
14839.465 |
|
南昌二期 |
142 台伸缩胶带机、1 套出袋胶带机系统、1 套胶带传输系统、1 套摆轮分拣系统、1 台窄带分拣机 |
5556.7 |
|||
|
2 |
长沙邮件处理中心、西宁一期分拣工艺设备 |
长沙 |
138 台伸缩胶带机、1 套胶带输送机、1 套摆轮分拣系统、2 套双层小件分拣机系统、1 套单层小件分拣机系统、1 套翻盘分拣机系统、1 套窄带分拣机系统 |
9313.388 |
11908.588 |
|
西宁一期 |
56 台伸缩胶带机、1 套摆轮分拣系统、1 套胶带输送系统、1 套小件分拣机系统 |
2595.2 |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2
票(税率一般为13%)。
特定资格条件:
(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该标包的最高限价。包1最高限价:14839.465 万元,其中南昌一期处理中心设备最高限价:9282.765 万元,南昌二期处理中心设备最高限价:5556.7 万元;包2 最高限价:11908.588 万元,其中长沙处理中心设备最高限价:9313.388 万元;西宁一期处理中心设备最高限价:2595.2 万元。
(八)投标人须具有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 个4000万(含)含分拣机和自动摆轮分拣系统的业绩(须在同一份合同中同时体现分拣机和自动摆轮分拣矩阵系统)。
设备买卖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图纸和设备清单页、金额页等)、完成初验的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的证明材料;
带设备外包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合同复印件、设备工艺方案和设备清单,其中招标文件有设备金额说明的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设备金额说明的还须提供合同主体单位出具的设备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并加盖合同主体单位公章。
(九)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甲方正式进场施工通知书(含具体内容及时间)后的90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初验条件。
(十)投标人须承诺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应至少有36 个月的质
3
量保证期,并提供驻场服务方案。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终验通过后提供维保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图纸等资料)。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在设备投产前按接口规范接入集团SCADA 平台。
(十三)投标人须满足本项目该标包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如有)。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9:0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