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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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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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保险人)应当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执行24小时医疗纠纷应急处理负责制,确保能够向采购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二)投标人应当配置专业人员完成医责险理赔核定工作,提供专业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三)投标人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交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开展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等工作;

(四)投标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材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而对案件减赔或拒赔;

(五)投标人收到案件索赔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六)投标人应当参与案件处理、材料整理、完成理赔等工作;

(七)投标人应当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八)投标人应当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的进展情况;

(九)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如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而解决,则投标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内理赔结案;

(十)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在被保险人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材料后,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如理赔结案后患方因后续治疗、遗漏未主张的费用等情况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确定应当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人亦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二、保险方案要求

(一)保险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赔偿限额

1.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损失金额的10%免赔);

3.每位患者赔偿限额20万(损失金额的10%免赔);

4.累积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0万;5.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尸体病理解剖费、事故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均应当由保险人负责理赔。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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