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阴市人民医院全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年
采购需求:
江阴市人民医院城中院区、敔山湾院区(含元林区域)中央空调机组设备保养、维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响应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磋商/谈判/询价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A类II级及以上的资质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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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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