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武交投高速函[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及黄陂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山区及黄陂区境内,路线起于北湖互通,止于墨家湖互通,全长约46.9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线中央分隔带及路侧绿化改造提升6.4公里、北湖互通绿化改造提升、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进行提升养护,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线中央分隔带绿化:对现状部分绿化进行移栽,同时补种蜀桧、紫玉兰、高杆红叶石楠、女贞等。(2)主线路侧填方段绿化:临水段种植水杉、紫薇,其他段种植樟树、夹竹桃,同时对现有红叶石楠球进行修剪。(3)北湖互通绿化:在主要视线范围内对现状绿化进行移栽后重新栽植绿化,对收费广场两侧绿化进行改造提升。(4)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对综合楼雨棚及收费天棚、互通匝道进行亮化,对互通匝道设置轮廓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HBMLHTS-1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武交投高速函[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及黄陂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山区及黄陂区境内,路线起于北湖互通,止于墨家湖互通,全长约46.9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线中央分隔带及路侧绿化改造提升6.4公里、北湖互通绿化改造提升、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市四环线(北湖互通-墨家湖互通)绿化景观进行提升养护,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线中央分隔带绿化:对现状部分绿化进行移栽,同时补种蜀桧、紫玉兰、高杆红叶石楠、女贞等。(2)主线路侧填方段绿化:临水段种植水杉、紫薇,其他段种植樟树、夹竹桃,同时对现有红叶石楠球进行修剪。(3)北湖互通绿化:在主要视线范围内对现状绿化进行移栽后重新栽植绿化,对收费广场两侧绿化进行改造提升。(4)墨家湖互通亮化及匝道轮廓标:对综合楼雨棚及收费天棚、互通匝道进行亮化,对互通匝道设置轮廓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HBMLHTS-1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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