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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FJMQ

采购包1: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元

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

主要服务内容

1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三次)

3年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①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重申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等输液瓶(袋)管理政策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取得未被污染的医疗废塑料及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项目环保审批材料,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注: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布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报名时间: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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