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X
项目名称:福建省儿童医院小型工程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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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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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儿童医院小型工程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采购 |
1项 |
成交供应商承担医院内的小型基建提升改造及新建项目设计与施工,服务期限1年。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 |
900000元 |
9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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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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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磋商响应声明 |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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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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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营业执照 |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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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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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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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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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书面声明 |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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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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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磋商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2)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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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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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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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1 (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函范围内) |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②施工资质: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具体按下列要求提供:(1)牵头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则成员方至少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2)牵头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成员方至少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3)牵头方(或成员方)同时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住建部或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发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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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2(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函范围内)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人员应是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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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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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③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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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若有)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②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报名、响应磋商、签订合同等流程;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下的响应磋商。(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函范围内) |
(3)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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