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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此次食堂设备器材采购项目,主要采购设备器材为中央净水器、中央电热水器、分餐台、抽油烟机。
服务内容: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
服务标准: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国内一线品牌并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产品,产品参数不低于询价文件技术要求、效果符合约定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详见附件)。
说明:1.供应商应当所报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供应商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报产品为国内一线品牌且为全新未经使用。
最高限价: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四)、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五)、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七)、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八)、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具体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九)、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59 ,下午 16:30 至 20: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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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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