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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配套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配套停车场工程施工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95万元;

2.1.3工期要求: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配套停车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排水、交通、绿化、停车棚、照明,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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