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一一号干渠路、人民路、长安路施工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45.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451.06万元,建设规模:雨水管网总长度约4439米,污水管网总长度约5004米,给水管道约5533米,其中一号干渠路雨水管道937米,污水管道959米,给水管道1165米;人民路雨水管道1865米,污水管道2407米,给水管道2610米;长安路雨水管道1637米,污水管道1638米,给水管道1758米。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056.3184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7、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其他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14:00至2026-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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