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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服务项目(二次)

二、遴选编号:0724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采购限额下的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数量、地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服务

1项

人民币500,000.00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遴选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参选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参选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参选无效。

2.服务地点:以用户需求为准。

3.服务期限:以用户需求为准。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选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选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3.参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选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响应(参选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选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7.参选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完成备案的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备案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参选人名称);未完成备案的,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如获中选,则于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9.已领购本次遴选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参选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0:00至2026年1月8日17:30(北京时间)领购遴选文件,本遴选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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