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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547.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7.3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是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堂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蔬菜、水果、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鲜水产、乳制品、豆制品等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投标人需报价格系数,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即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发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许可复印件,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或备案证明材料应包括投标包的全部供应品类。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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