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登录)受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内容包括:(1)12T纯电动餐厨垃圾收集车5辆;(2)12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2辆;(3)18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2辆;(4)12T压缩式垃圾车2辆;(5)3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辆;(6)18T摆臂式垃圾车2辆;(7)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105辆;(8)充电桩(120kw)20台;(9)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3150kva)1座
供货期(包含: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和技术资料提供等):150天
3.本次招标以“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以下简称“采购规则”)规定的国内竞争性采购方式采用征询投标书的方法进行,凡符合《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IPF)借款人采购规则》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自2025年12月31日起,在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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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资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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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从事车辆制造或销售10年(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营业范围包含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新能源整车设备等;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的省级代理商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包括:(1)12T纯电动餐厨垃圾收集车;(2)12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3)18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4)12T压缩式垃圾车;(5)3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18T摆臂式垃圾车;(7)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8)充电桩(120kw);(9)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3150kva)。如果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所投车辆类型为自主生产则不需要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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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 |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385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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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验 |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2023,2024)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成功完成2个类似合同的供货,且每个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其中每个合同都要包含新能源纯电动压缩垃圾车产品的供货(不仅限于本合同同型号产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合同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该合同内容及规模与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类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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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验 |
1)“12t纯电动餐厨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4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2)“12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7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3)“18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5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4)“12t压缩式垃圾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3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5)“3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6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6)“18T摆臂式垃圾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5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7)“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3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8)“充电桩(120kw)、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3150kva)”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制造商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生产证明),且近三年(2022,2023,2024)每年年均有5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证书或最终用户验收证明等),生产制造商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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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22,2023,2024)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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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能力 |
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它合同: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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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历史 |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它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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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参数 |
投标人所投“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蒲城县城区、党睦镇、陈庄镇车辆采购(试点)”的设备须满足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 |
7.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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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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