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性质:服务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本项目要求分成年限不得高于3年,且不含税分成总额不高于1382万元。若分成比例计算出的不含税分成总额高于1382万元时,则按1382万元执行。
2.6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7项目工期:2026年6月30日前须完成项目终验。
2.8 保修期:自项目终验之日起3年。(以申请人实际应答为准)
2.9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 3.1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 发票开具要求:申请人须承诺结算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3 财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经营状况具备可持续性,不存在履约风险。(提供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 黑名单要求: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8 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至少具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为1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机房节能改造项目业绩。
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金额与时间为准。一份合同或一份订单(或结算单),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该业绩不被认可。
3.9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3.10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4)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负责人”均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驻点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承诺书。
5)概预算人员、质量管理员、工程资料管理员、物料管理员各1名。
注:
①所有人员均不允许复用;
②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清单;
③须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复印件,2)-4)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负责人”还须提供“驻点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所有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专项要求:
1)须提供《无拖欠民工工资及福利的声明、承诺》;
2)须提供《无挂靠、无转包、无违法分包的承诺》;
3)须提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且“项目整体节能设计方案评分”为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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