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五采(服)[2025]127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项目内容包号采购标的数量最高限价1污水处理站委托**********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总报价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2.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3.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磋商函,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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