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分行物业管理及车辆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分行物业管理及车辆驾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源分行物业管理及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2.2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3项目编号:(请登录)
2.4招标内容:1.辽源分行城区及县域支行营业区域和公共区域、综合办公区域卫生保洁,离行自助等保洁服务;2.辽源分行本部、城区支行及县域支行食堂服务;3.辽源分行本部及县域支行车辆驾驶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2.5合同期限:整体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其中车辆驾驶合同期为20个月。
2.6服务地点:辽源分行城区及县域支行等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报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提供承诺函。
3.9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对应网站截图。
3.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以签署时间为准)。
3.12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3.13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请于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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