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智能领域专业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
(1)载体情况:孵化载体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暂定于高铁南片区科创载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2)孵化方向:人工智能垂直领域。
(3)投资要求:可采用联合体形式运营,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孵化器项目运营以及对外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4)运营期限:5年。
(5)运营目标:孵化器运营期间累计孵化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企业不低于30家,培育和引育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5家,满员运营后在孵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
(6)政策支持
①载体使用支持:载体精装交付(含家具),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合伙人一定期限的房租减免或期限不超过5年的分成支持。
②运营服务费用: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前置与后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给予合伙人不超过300万元的服务费用。
③其他支持举措:根据合伙人综合实力,可给予合伙人超额培育高能级企业奖励(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孵化载体升级奖励、人才安居支持等(不包含在运营服务费内)。
注:兑付以上政策支持均需由合伙人提供对应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二、基本要求
申报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合伙人或联合体合伙人(以下统称“合伙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为联合体合伙人,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合伙人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一)主体资格要求。招募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1年,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服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合伙人围绕在孵企业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经营设施、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人力资源、财务法律、市场推广等服务。
(三)运营业绩要求。招募对象需提供一个合伙人或者合伙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正在运营且孵化载体面积不低于招募内容发布载体面积80%的科技型孵化器运营业绩,累计孵化企业不少于(招募内容中孵化载体面积/100)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合计不低于20%。
三、申请资料
1.应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须使用招募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具体内容见招募公告申请文件格式一)。
2.参与单位的主体文件
参与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参与单位公章。
3.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该法定代表人签名。
4.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具体内容见招募公告申请文件格式二),并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应提交加盖了参与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服务方案(根据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第三批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招募专家评分标准表“服务方案”中五个方面的要求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形式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第三批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招募形式审核表相关要求,按顺序提供对应资料)
四、获取招募文件的起止时间(即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7日23时59分59秒(以北京时间为准)。(以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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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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