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全市邮政网点统一制作公告牌及功能标识项目(二次)
1.2项目内容及预算:根据总行文件精神及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现申请制作全市邮政网点公告牌、功能标识、服务信息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9万元(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安装时间30天内完工。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见附表)和含税总价(89990元)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都将被否决。具体资金根据实际制作情况,在预算内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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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制作工艺 |
尺寸(m)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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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标识、公告牌 |
5mm亚克力UV |
0.6x0.8m |
535 |
块 |
20 |
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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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栏 |
(1mm亚克力PVC+亚克力盒) |
2.6x1.35m |
28 |
套 |
1400 |
3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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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展架 |
美式展架+5mmPVC写真画面 |
0.8x1.8m |
56 |
套 |
290 |
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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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展示架 |
三角形注水展示架+5mmPVC写真画面 |
0.6x0.9m |
90 |
套 |
265 |
2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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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元) |
89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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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2日17时00分
4.2询比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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