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字〔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28849.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3184.8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1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智能化工程、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以东,颐宏路以南,文苑街以西,石清路以北。(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3801.3448万元;(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12-31 09:00:00至2026-01-23 09:14: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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