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泉市医院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四项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49600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采购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商业楼宇财产综合保险、火灾公众保险、公众责任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了《平泉市医院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四项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5年12月26日在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因没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的项目流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发展办法》第十条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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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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