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委托,现就大型养路机械大修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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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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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呼和工务机械段DCL-32连续式双枕捣固车整车大修 |
DCL-32 |
2 |
台 |
自入厂之日起9个月内 |
返厂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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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 |
呼和工务机械段CDC-16道岔捣固车整车大修 |
CDC-16 |
1 |
台 |
自入厂之日起9个月内 |
返厂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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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 |
呼和工务机械段SPZ-200配砟整形车整车大修 |
SPZ-200 |
3 |
台 |
自入厂之日起7个月内 |
返厂大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应大型养路机械五级修程承修能力,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相应车型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并能够提供国铁集团下属监造部门出具的相应大修大型养路机械的《新造/检修自轮运转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4. 投标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营业执照,结算时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招标结果金额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招标或合同履行期内,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及税价合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 12月 31日 8 时 30 分 起至2026年 1月 7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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