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对[350583]PC[TP]2025001、南安市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提质增效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安市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提质增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PC[TP]2025001
项目名称:南安市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1(城市路灯照明设施):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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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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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61910-路灯 |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一批 |
1(批) |
否 |
所需城市照明设施技术规格及服务需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及规范进行验收 |
9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其中“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工业”。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4-2所列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31至2026-01-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1-08 08: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