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2
2.2项目名称:医用同位素项目、A3项目综合仪表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次采购包含医用同位素项目、A3
项目共两个项目的综合仪表采购,两个项目统招分签。
2.4招标范围:
医用同位素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和气体报警等设备 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具体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医用同位素生产厂房仪控设备材料清单 (2428-101YKSO2)(版次A)》、《化学品库仪控设备材料清单(2428-103YKSO2) (版次A)》中红框划定的内容。
A3项目招标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和分析仪表的加工制造、源地 验收、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现场终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具体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工艺系统自控设备材料清单(CJNF.A3-10-1ZKSO6) (版次A)》中红框划定的内容。
2.5交货期:
医用同位素项目:2026年4月30日前到货。
A3项目:合同签订后2.5个月内到货,服务期以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日期为准 。
2.6质量保证期:
医用同位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A3项目: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纪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6个月,且
质保期涵盖到设备带料调试12个月的时间,以后到者为准。
2.7交货地点:
医用同位素项目:湖南省衡阳市项目指定地点。
A3项目:四川省宜宾市项目指定地点。
2.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57万元。其中,医用 同位素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47万元, A3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高4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不 予认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 文件。其中压力变送器、导波雷达液位计、金属浮子流量计,若投标人为代理公 司的,要求有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 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 还。
4.2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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