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塘规划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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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1-17-01-772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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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登塘规划二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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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登塘规划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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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登塘规划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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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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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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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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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新建道路南起九佛西路,北至老年医院地块边界,长度1.29公里,红线宽约为3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最大排水管径d1800。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8908.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54.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82.59万元,预备费871.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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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登塘规划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四等水准测量、现状地形图测绘、道路规划放线测量、管线工程规划测量等勘察工作。 2.4.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3施工部分 ①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②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 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⑤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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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51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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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528.42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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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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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最大排水管径d1800☑含四等水准测量☑城市次干路。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承担勘察或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招标公告第3.1条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设计企业参与投标但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招标公告第3.1条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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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合同金额≥ 6000 万元的业绩)。 注: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取得的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部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施工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认定的施工任务,工程造价则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各单位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以合同标的金额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②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或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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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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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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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3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1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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