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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黄石地区所属单位或项目(墓碑、石材、碎石、水泥砖及蒸压加气块)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中铁十一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辽宁、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湖北、江苏、浙江、四川、广东、广西、深圳等地。黄石地区在建及拟建工程项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需采购的墓碑、石材、水泥砖及蒸压加气块实行集中采购,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采购内容:

1.2.1.石材、墓碑、水泥砖及蒸压加气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专业的生产单位或其授权经销单位,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物资生产、加工的独立生产厂家,且必须具有供应能力。

2.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报价人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其自身合法开发的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以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报价人承担。

2.3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 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供应商须提供(202 2年、202 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2.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人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 2年、202 3年、2024年)内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少1份在同类施工项目报价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内(202 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

2.8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接受生产商和代理商参与,不接受2025年新注册公司参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运距要求:无

(4)质量要求:报价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当地住建部、质监站和所在地区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必须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原材抽检工作。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采购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 02 5年12月29日至2 02 6年1月6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 6年1月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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