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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采购眼耳鼻喉医院-眼科-设备项目02包-的电子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采购眼耳鼻喉医院(眼科)设备项目02包

预算金额:85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5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光学生物测量仪

1

8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事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所投的光学生物测量仪是进口产品且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2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08:00至2026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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