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控制价:900000.00元。
(二)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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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内容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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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央空调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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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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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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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报价方需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需求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并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08: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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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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