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电信数智德州分公司2025年河道监测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分包1:河道水质监测设备及集成服务、二级等级保护测评;分包2:河道水质检测平台。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
1.3 1.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分包,每个分包采购成交人数量为1名,具体分包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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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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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水质监测设备及集成服务、二级等级保护测评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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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道水质检测平台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692000.00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所有分包,成交的最多分包数量为1个。
1.2.3项目实施地点:德州市。
1.2.4★(分包1、2)交付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交付。
1.2.5★(分包1、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详见1.3.1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分包1、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不得同时响应的情形: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分包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备:水质PH变送器、水质溶解氧(DO)变送器、水质浊度变送器、水质氨氮变送器、水质悬浮物(污泥浊度)变送器、水质ORP变送器)(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2)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分包1:集成服务;分包2:平台服务)合同至少一份。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该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及所提供的任一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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