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2025年采购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及服务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QT30452(请登录)
3、最高限价:25 分钟(含)以内骑行费用最高限价 1.8 元,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骑行计费规则:骑行时间 13 分钟(含)以内的按半价计取(此处“半价”为最高限价的1/2即0.9元,投标人仅对25 分钟(含)以内价格进行报价,骑行不足13 分钟(含)以内自动按投标报价的1/2计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正);开车骑行1分钟(内)/次或100米(内) /次不收费;
临时停车说明:临时停车期间,费用按正常标准计收;
超时管控机制:骑行时间超过 25 分钟自动断电,但不自动锁车,须保证25分钟后可推行;自骑行第 20 分钟(含)起,系统每间隔 1 分钟播放一次断电语音提醒。
4、招标内容:引进一家具有丰富运营经验、先进设施设备、优质服务意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标人,以改善校园出行环境、提升共享出行服务质量,确保学生享受舒适、安全、便捷的校园出行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7、服务期:五年;本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四次。每月投标人须定期检查,若出现电动自行车功能及车体损坏,需及时维修,难以维修的8小时内更换新车;后勤管理处将定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价格、服务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学期进行1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次年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将在每年合同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学生会代表、后勤管理处监管人员等)对投标人当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则终止合作。
8、场地租赁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场地费:小写: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
9、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中标后不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3)近三年未发生用户骑行重大安全事故(无论校园内外);(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舆情(无论何种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份类似服务业绩合同。
4、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参与本项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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