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提供制作食材(含:蔬菜类、水果类、鲜肉类、鲜鱼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豆制品类、奶制品、有机食品类、米面油干调、干货等)和日杂用品等配送及相关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食堂餐饮服务水平,保障职工就餐需求,确保食品安全,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招标项目,以保障食堂正常有序运行。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和内容为拟公开选聘两家供应商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食堂食材和供货配送。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成交2家供应商以周为单位交替供货及配送)。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2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合同为准)具有1项合同额为150万及以上的(食堂食材供应类)类似项目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相同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形式与响应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以第一信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参与第二信封开启,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参与二信封开启)。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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