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DCS系统及相关设备改造工程已由 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软件和硬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设备购置、工程施工、工程其他服务(以招标文件为准),其中:
(1)设计:依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的软件和硬件设计,包括LED屏、监控、数据采集、存储、报警软件、地板等。
(2)设备购置: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技术标准,完成本项目招标确定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涵盖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性材料。承担设备监造、运输、现场保管责任,明确设备技术参数确认、出厂验收及到货检验标准,提供设备操作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全流程保修服务。 确保所购设备不影响项目涉及的现有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
(3)工程施工:负责工程范围内全部软、硬件施工安装、调试,包括非标设备制作、电气线路敷设及自动化系统集成,相关设施防腐、防火、防水处理。承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责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安装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及设计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整改。
(4)工程其他服务:提供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和操作人员培训,负责试运行及质保期内的故障排除与消缺。
2.工期要求:
设备采购期:20天,现场施工工期:30天(利用窑大修期间施工)
3.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玉龙村五组嘉华特水总厂厂区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3、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现有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类似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并加盖公章)。
类似业绩指:视频采集展示、LED拼接屏建设、各类工业数据采集、展示并存储、静电地板制作、安装等。
4.最近三年内没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附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规定情形:
(1)为本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
(6)近三年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的不得投标。
(7)“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9)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10)“严重违约”是指:
①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②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③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2次以上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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