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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路地区综合整治和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石路地区综合整治和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至上塘街、南至金门路(含金门商市沿街)、西至小枫桥路、东至南浩街外城河区域(不含一期已实施范围)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北至上塘街、南至金门路(含金门商市沿街)、西至小枫桥路、东至南浩街外城河区域(不含一期已实施范围),区域面积约23.8公顷、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二期实施内容主要为市政道路道板修复改造、架空线入地、驳岸护栏改造、景观绿化提升、景观灯光照明增补、象形商亭建设、城市家具及导视系统建设、静态交通隔离设施建设、监控技防设置、场内破旧杆件箱体等拆除清理,以及更新佑圣观弄现状停车场等。三期实施内容主要为建筑立面、广告店招及泛光亮化提升工作。检测合同估算价约234.01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N3205010304002293001003石路地区综合整治和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检测石路地区综合整治和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检测73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及备案检测机构资质(须包括检测业务范围:饰面材料检测)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及备案检测机构资质(须包括检测业务范围:饰面材料检测)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二、备注: (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2)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本工程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00:00至2026年1月7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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