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综合机房蒸发制冷新风节能系统设备采购。预估金额277万元人民币(含税),合同金额按成交金额签订。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综合机房蒸发制冷新风节能系统设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地点:贵州省范围内指定地点。
1.2.3.质保期:24个月。
1.2.4.技术标准要求:按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1.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成交人1名。
1.3本项目设置含税响应单项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含税响应单项限价如下: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含税响应单项限价(元) |
|
机房智能新风系统 |
40 |
6925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1.2 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贵州通服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贵州通服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在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面清单内企业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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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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