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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三维重建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7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三维重建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政采招标(2025)0272号-1

洛阳市中心医院三维重建系统采购项目

1800000.00

18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质保期:不少于3年(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软件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应始终无条件升级为最新版本。

5.7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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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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