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新竞
2、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位于莲花街以南、紫薇街以北、须水河东路以东山茶路东西两侧,总投资约11.93亿元,拟选取第三方机构为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5.2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5.3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
5.4 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高新竞
2、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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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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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竞争性磋商采购[2025]4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
650000 |
650000 |
是 |
650000 |
5.1 项目概况: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位于莲花街以南、紫薇街以北、须水河东路以东山茶路东西两侧,总投资约11.93亿元,拟选取第三方机构为郑州亿达科技新城回购区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5.2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5.3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
5.4 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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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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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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